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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219月,原上海市交通学校、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整建制并入组成新的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隶属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迄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背靠行业、面向社会,构建了既承担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制、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又承担交通行业相关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的办学模式。学校现有校区6个,分布在徐汇、宝山、浦东、闵行、嘉定等5个区,占地面积近400亩,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

    学校成立了轨道交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公用事业和路桥工程学院、港航工程学院、智慧交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7个专业学院,以及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共开设具有综合交通行业特色专业33个,中高职贯通专业3个,五年一贯制专业10个。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和“集装箱运输管理”为国家级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关务与外贸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重点专业建设。“现代物流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为交通运输部主干专业建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现代物流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5个专业被列入上海市“085”工程重点专业建设。“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是上海市一流高职专业。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群为上海市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为上海市中高职教育贯通高水平专业。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以中级和高级“双师型”教师为主的专任教师队伍。近几年来,学校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教师职业技能竞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比赛中屡获佳绩,多名教师获“市五一劳动奖章”,多名青年教师入选“晨光计划”,学校现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1个、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个,培养的学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上海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上海市“星光计划”大赛等各级各类学生竞赛中成绩优异。

    学校先后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深入推进1+X证书”试点,是上海市汽车类专业“1+X”省级办公室,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为学生培养和就业搭建了优质平台,培养的学生深受企业欢迎。


    校园配置
    凯旋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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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
    4-6人间:800元—1200元/学年
    奖学金设置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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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学金设置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新时代交院学子,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定学期内具有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实行公示制度,保障学生对评定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

    第四条 奖项设置及金额

    一等奖学金: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6%,每人每学期6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每学期400元。

    第五条 评定时间与标准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原则,以学生平均学分积点(GPA)进行排名。对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直接授予奖学金。

    第六条 在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一)评定学期内有缺考、补考的;

    (二)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现象及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中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评定学期累计缺课达一周以上(含一周)者;

    (四)评定学期有旷课现象者。

    第七条 评定流程

    (一)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填写《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二)初审阶段。由辅导员组织班委或学生代表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对申报学生进行初步审核,无异议后汇总初审名单上报至各二级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三)复审阶段。各二级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奖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拟上报名单,在各二级院系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奖学金汇总表并上报至学校教务处;

    (四)审定阶段。学校教务处负责获奖学金学生平均学分积点(GPA)排名、有无缺考、补考和旷课情况的审核,签署审定意见后报学生处;

    (五)审批阶段。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校级评审会,对初评名单加以复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公示阶段。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学生处汇总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签批,通过后报计划财务处发放奖学金至学生银行卡内,证书发放由学生处负责;

    (七)材料归档。学校将获奖学生的《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及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的要求,结合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籍第二学年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获得两次及以上学校一、二等奖学金者优先评选;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学校的上海市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第四章 评 审

    第六条 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处负责具体管理该项工作。各二级院系结合实际分别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定依据

    (一)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参照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二)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本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为本市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市级及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第九条 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填写《上海市奖学金审批表》,在指定时间内学生自主提出申请。

    (二)辅导员核查

    辅导员在收到学生材料后,进行学生材料真实情况的核查,并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完成推荐工作。

    (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

    在给定额度内,由各二级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评审会,审核所有申请学生材料,确定初评名单,在二级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报送至学生处。

    (四)学校审批

    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校级评审会,对初评名单加以复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公示

    拟推荐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确认最终推荐名单,将上海市奖学金的最终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审批。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条 上海市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在开展评审中,对服从国家需要,积极参加服兵役、支援边困地区等活动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的要求,结合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第二学年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学校一等奖学金者优先评选;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第四章 评 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处负责具体管理该项工作,各二级院系结合实际分别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定依据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二)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职业能力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九条 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指定时间内学生自主提出申请。

    (二)辅导员核查

    辅导员在收到学生材料后,进行学生材料的核查,并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完成推荐工作。

    (三)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

    在给定额度内,由各二级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织评审会,审核所有申请学生材料,确定初评名单,在二级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报送至学生处。

    (四)学校审批

    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校级评审会,对初评名单加以复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上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公示

    拟推荐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确认最终推荐名单,将国家奖学金的最终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审批。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在开展评审中,对服从国家需要,积极参加服兵役、支援边困地区等活动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


    为了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文件的精神,确保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无力缴纳学费而辍学,结合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院系设置
    学院专业
    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专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科汽车智能技术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
    港航工程系数控技术专科智能机电技术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专科航海技术专科轮机工程技术专科集装箱运输管理专科
    人文艺术系展示艺术设计专科广告设计与制作专科游戏设计专科
    经济管理系会计专科国际商务专科报关与国际货运专科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专科物流管理(口岸物流方向)专科航海技术专科集装箱运输管理专科
    智慧交通系交通运营管理专科大数据技术专科智能交通技术专科道路运输管理专科
    轨道交通学院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科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科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科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科
    公用事业和路桥工程学院城市燃气工程技术专科市政工程技术专科建设工程监理专科给排水工程技术专科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科道路工程检测技术专科道路工程造价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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