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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市属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河北省优质高职院校、河北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建设院校、河北省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廊坊市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是“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会员和“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优秀竞赛基地。

    学院始建于1957年,2003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农业学校、廊坊市财贸学校、廊坊市工业学校三校合并,升格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分三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46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27个及60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现设置10个党政职能部门、13个教学单位、3个教辅机构,教职工759人,在校生1万余人。学院建有43个高职专业,其中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级骨干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院级重点专业8个、院级精品课程69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6门,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信息产业四大专业群。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3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43名、“双师型”教师265名、河北省技术能手16名,拥有最美河北人、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市管专家等一大批杰出人才,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科技攻关专项,形成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和发明实用专利。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德国国际合作协会(GIZ)签署农业专业合作备忘录,“中德合作园林技术专业试点班”进入初步准备运行阶段;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国际学院签订“3+1”专升硕合作协议,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奠定了基础。

    学院长期致力于服务京津冀产业发展、培养和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立足于人才培养、服务社会、技能传承、学生发展四大职能,着眼于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区域经济、学院实际四个层面,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创新兴校、文化优校、特色名校,创新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打造社会服务、校企融通、技能文化“三个品牌”,做强社会服务,做实校企融通,做亮技能文化,以品牌促融入、以融入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实现了办学能力、办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新跨越,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社会影响力明显提升,学院逐渐彰显出“‘三品’同育,融入提升”的办学特色,并取得显著的办学成果。

    学院办学水平不断提升,连续多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并荣获“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文明校园”等30余项荣誉。近三年来,300余名师生在国际、国内、省内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先后荣获“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比赛物联网分项国际比赛一等奖”,并荣获“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二等奖”“全国文秘速录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三等奖”等18项国家级奖励,同时荣获“河北省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一等奖”“河北省会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河北省电子信息职业技能发动机检测与维修大赛团体一等奖”等177项省级奖励,其中省级一等奖25项。

    学院坚持服务国家战略,主动融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之中,牵头组建河北省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与京津冀100多家企业、院校联手组建京津冀航空服务业产教联盟、现代商务产教联盟,成立京津冀航空服务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紧密对接京津冀及廊坊主导产业,近4年,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1.3万余名;主动融入国家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涉农专业及师资优势,在阜平建立“食用菌学院”,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组建了以侯桂森教授为首的“食用菌技术”团队,长期服务于太行山区,“食用菌技术”在京津冀地区形成了产业链,获得“河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河北省山区创业奖”。《经济日报》《河北日报》《廊坊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增强。

    新的历史时期,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内涵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努力建设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努力书写办人民满意高职教育的“奋进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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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学金设置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认真落实冀财教[2011]144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冀财教[2011]145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冀财教[2011]146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高校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是在本院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额度随国家、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调整)。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和资助的对象是在本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额度随国家、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调整)。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为本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学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档: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按春、秋两个学期发放。(额度随国家、省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调整)。

    第六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河北省教育厅和廊坊市教育局按照在校学生的一定比例分配给我院。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生可以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学生第一学年内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㈢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㈢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缴纳学费;

    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属学校建档贫困生;

    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各类助学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㈠违反校纪或国家法律,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者;

    ㈡休学、试读、保留学籍或退学者;

    ㈢不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或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态度不端正、劳动不积极而被除名者;

    ㈣社会公德差、有不良信誉记录、有损大学生形象者;

    ㈤有吸烟喝酒吃零食、使用高档化妆品及电脑等高档消费电子产品、穿名牌服装、恶意拖欠学费、校外租住房屋等现象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获得国家助、奖学金:

    ㈠受到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

    ㈡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领导和学院表彰者;

    ㈢克服困难,积极主动交清学费者;

    ㈣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助人为乐行为者。

    第十四条国家助、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㈠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和廊坊市教育局下达的评审指标,学工处按照各系部在校学生人数,将评审指标分配到各系。设有农学等困难专业的系部按在校生人数增加5%比例测算。

    ㈡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㈢系部受理学生申请,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进行评审;

    ㈣系部审核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在本系部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㈤将获奖助学生的申请表、学生名单备案表(加盖系部公章且系部党总支书记签字)、学生基本情况、公示材料报学工处审核备案; ㈥学工处对各系部上报获奖助学生情况进行复审;

    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最终名单,并由学工处进行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㈧由学工处将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生相关资料报河北省教育厅和廊坊市教育局;

    ㈨将省、市拨付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给学生。

    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如果不能等额分配,按照下列程序评审:

    ㈠学工处按照各系上一年度学生总数,将差额评审指标分配到各系;

    ㈡按照第十四条第二、三、四、五款操作;

    ㈢学工处对各系上报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复审;

    ㈣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会,听取被推荐学生介绍情况,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金人选。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㈠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学期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划拨到位后,由学校一次性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㈡学生所获国家奖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十七条国家助、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㈠国家助、奖学金实行公示制,评选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学生个人或班级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部、学工处提出申诉;

    ㈡违反评审程序或出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人的资格,追回已发的国家助、奖学金,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在参评过程中,学生违反纪律的,按照《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㈢国家助、奖学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严禁一人参评,多人分享助学、奖学金;

    ㈣做好获奖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资金。禁止学生用资金请客、高消费及其它非法用途。

    第十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其他方面的资助。

    第十九条凡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在资助年度内,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奖学金资格。系部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作出调整说明,加盖系部公章,系部党总支书记签字,报学工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困难生资助办法
    评优助学板块的设立旨在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评优助学工作,加强工作的透明力度和宣传力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板块下设:


    1、政策解读:宣传国家的奖学、助学政策

    2、评选制度:介绍我院评优助学的具体评定办法

    3、工作通知:开展评优助学活动的注意事项

    4、工作动态:报道我院开展的评优助学活动


    院系设置
    学院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计算机网络技术专科
    商务管理系市场营销专科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方向)专科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科现代物流管理专科电子商务专科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科
    财会金融系会计专科会计(云财务会计师方向)专科财务管理专科金融管理专科
    汽车工程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科汽车整形技术专科汽车电子技术专科汽车运用技术专科
    动物科学与技术系宠物养护与驯导专科现代农业技术专科畜牧兽医专科食品质量与安全专科
    城建工程系园林技术(园林规划与设计方向)专科园艺技术(观光服务方向)专科工程造价专科建筑室内设计专科环境艺术设计专科
    文化传媒与服务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科文秘速录专科民族传统技艺(风筝方向)专科空中乘务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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