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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源于1912年由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我国第一所纺织专门学校,距今已有110多年办学历史,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江苏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培养了数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学校于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独立升格为“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取得了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成绩,2007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6月顺利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20145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更名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认定为教育部“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成功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的江苏省南通市,处于上海1小时经济圈内,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学校占地面积1066亩,建筑面积393541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齐全,装备比较先进,教学手段科学,现代教育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基本实现了图书的信息化和电子化。学校设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71个,其中企业投资设立并以企业命名的实验(实训)室10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现代纺织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级家纺设计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教育部、财政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建设”项目职业院校分中心、中国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先进纺织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家用纺织品与服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风光互补发电研究技术研发中心、江苏省高端纺织与创意时尚产教深度融合集成平台、江苏省示范性实训基地、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基地、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并与海门区人民政府共建海门滨海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航空培训中心,顺利获得中国民航总局CCAR147飞机维修培训资质和CCAR66飞机维修考点,是江苏省内唯一一所同时获得这两项资质的高职院校,学校和德国库卡集团合作建设了库卡机器人江苏应用与培训中心,是库卡集团华东地区技能人才定点培训单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名,是以工科为主体的综合性高校。现设有纺织服装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张謇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机构,联合行业知名企业成立现代产业学院11个。设置48个专业,传统专业凸现品牌特色,新设专业贴近社会需求,拥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计划一期建设项目2个、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双证书试点”专业1个、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25项。学校牵头成立的江苏纺织服装职教集团是国家级职教集团。学校现建有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2门、江苏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5门,入选“十四五”国家规划教材9部,获评江苏省重点教材15部、江苏省规划教材8部。

    学校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实践教学能力强、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84人,其中博士90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约占36%,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约占84.3%,“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89.8%。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江苏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江苏省教学名师3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4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7人,江苏省“双创博士”3人,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6人,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0人,南通市教学名师10人,南通市“226工程”培养对象22人。此外,学院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工程师、技术员、能工巧匠430多人作为兼职教师,构建一支由校外具有工程、管理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使之成为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校园配置
    崇川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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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
    学校为江苏省教育收费规范高校,住宿费:500元——1200元/年。
    奖学金设置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1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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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学金设置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


    (苏工院〔2022〕9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节 学校奖学金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学习进步奖,每学年评定一次。

    1.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元,按学生人数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6%评定;

    进步奖学金:每人300元,按学生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评定。

    2.一、二、三等奖学金在总额和总人数不突破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获奖等级和比例。

    综测排名符合条件但因违纪处分、课程不及格等原因被一票否决不予评奖的学生,其评奖资格不得由排名其后的学生递补。

    第五条 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理或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能测试合格。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初。毕业班级学生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定,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一、二、三等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评定。进步奖学金的评比,要求进步幅度在上一学年测评名次基础上,上升10名及以上(按40人为基准班级人数);15-39人的班级,进步名次=10*班级人数/基准班级人数(去尾取整);人数少于15人的班级,不设进步奖学金。进步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兼得。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级在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对照条件,从严把关。

    第九条 各班级按照标准和比例推荐,经各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工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节 企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奖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讲究文明礼貌,政治思想品德素养与发展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4;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体育成绩合格;

    4.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成绩优良;

    5.获得本项奖学金的同学,毕业时应优先考虑去对应企业就业。

    第十二条 评奖程序

    1.本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

    2.对照评奖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3.经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公示,报学工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1.企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奖励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和企业协商确定。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节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

    第十四条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的评奖条件:

    1.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艺比赛、知识拓展、体育竞技、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奖项(或申请专利、立项结题等),产生社会影响,为校增光。

    2.品德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各门课程成绩都在合格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1.参加全国及以上文艺比赛、科创活动等获一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500-3000元,集体项目奖励6000-10000元;获二等奖,个人项目奖励800-1200元,集体项目奖励3000-5000元;获三等奖,个人项目奖励300-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200-2000元;获优秀奖,个人项目奖励100-3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竞赛如设特等奖,获得特等奖者按一等奖的奖励标准酌情就高奖励。

    2.参加省级文艺比赛、科创活动等获一等奖,个人项目奖励800-1200元,集体项目奖励3000-5000元;获二等奖,个人项目奖励300-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200-2000元;获三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50-3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获优秀奖,个人项目奖励100元,集体项目奖励800元。竞赛如设特等奖,获得特等奖者按一等奖的奖励标准酌情就高奖励。

    3.参加市级文艺比赛、科创活动等获一等奖,个人项目奖励300-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200-2000元;获二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50-3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获三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00-200元,集体项目奖励800元。竞赛如设特等奖,获得特等奖者按一等奖的奖励标准酌情就高奖励。

    4.发明创造获得专利、项目(课题)验收通过、其他创新创造等非竞赛取得的成果按个人项全国、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集体项全国、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5.参加省级及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第一名,个人项目奖励8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600元;获二、三名,个人项目奖励6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400元;获四、五、六名,个人项目奖励3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200元;获七、八名,个人项目奖励1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100元。打破记录,个人项目奖励8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600元。奖项设置采用一二三等奖评选办法的体育项目,一等奖参照以上第一名奖励标准,二等奖参照获二、三名奖励标准,三等奖参照四至六名奖励标准。

    6.参加市级或协作区体育比赛获第一名,个人项目奖励4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300元;获二、三名,个人项目奖励3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200元;获四、五、六名,个人项目奖15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100元。破记录,个人项目奖励4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300元。奖项设置采用一二三等奖评选办法的体育项目,一等奖参照以上第一名奖励标准,二等奖参照获二、三名奖励标准,三等奖参照四至六名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 本奖励采取主动申报原则,未按时申报者不予评奖,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申报,如申报截止时比赛结果尚未公布,可延后至下一年度申报。个人类项目一律由个人申报,由指导老师签字证明;团体类项目由指导老师指定一名团队成员进行申报并附团队所有成员具体名单。

    第十七条 上述奖励标准中表述的全国、省级、市级原则上是指由同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文件上要有对应的公章为凭。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其他组织主办的冠以全国、省级、市级的各类竞赛一般参照低一个层级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如已获得主办方颁发的奖励,学校将视奖励金额多少,参照我校上述奖励标准,按照“差额补足、适当奖励”的原则,由学校研究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第十九条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获奖名额按实际评审通过的人数奖励。

    第二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标准,组织学生申报,填写《江苏工院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申报表》,表中如填写多个奖项按比赛级别、奖项高低从高到低排序,所附证书复印件依顺序附后,所填奖项名称表述应当与证书内容务必保持一致,经指导老师签字证明、各学院审核、公示,报学校有关部门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二十一条 复核按照下列部门职责分工实施:共青团系统组织的文体科创类比赛获奖报学校团委复核;其他比赛类获奖报活动牵头部门(一般为负责组织报名的校内主管部门)复核;学生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课题项目等非竞赛类成果申报奖励的,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复核。

    第二十二条 获得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学生的审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文体科创奖学金由相关复核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即2022年9月起施行,2021-2022学年的奖学金依据原办法评定。





    困难生资助办法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苏工院学发〔2018〕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2007年8月,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面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07]2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


    院系设置
    学院专业
    纺织服装学院化妆品技术专科工业分析技术专科数字化染整技术专科服装与服饰设计专科服装设计与工艺专科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专科材料工程技术专科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专科现代纺织技术专科生物制药技术专科纺织品检验与贸易专科
    智能制造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专科智能控制技术专科机械设计及制造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专科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专科市场营销专科旅游管理专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科现代物流管理专科电子商务专科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科
    艺术设计学院产品艺术设计专科公共艺术设计专科室内艺术设计专科建筑室内设计专科数字媒体技术专科环境艺术设计专科现代家用纺织品设计专科艺术设计专科视觉传达设计专科
    建筑工程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科工程造价专科建筑工程技术专科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科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科建筑设计专科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专科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科
    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科新能源汽车技术专科新能源装备技术专科无人机应用技术专科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科空中乘务专科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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