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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宜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组建于2002年7月,办学历史可上溯到1949年8月成立的宜昌专署财经学校。学校坐落在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所在地、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湖北省宜昌市中心城区,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开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新局面,先后获评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A等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健康服务与促进、绿色化工智能制造2个专业群入选湖北省高水平专业群。

    学校占地面积1369.7亩,建筑面积53.7万平方米。当前学校正加快建设新校区,项目选址在宜昌市点军区,总规划建设用地2500亩,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一期项目(1200亩)已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2025年建成投入使用。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96.0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92亿元。建有75个校内实训基地、589个校外实践基地,拥有4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市级重点实验室。

    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开设有50个高职专业,拥有6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2个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3个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对接服务湖北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重点专业群。

    学校构建“一融双高、六化同步”党建工作体系,建设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省级1个,创建省级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1个。构建“1235N”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开展“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获批国家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1个,“蓝叮咚”青年志愿服务队荣获国家级表彰7个,学生获评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表彰2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人、乡村振兴青年先锋2人。

    学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成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建成10门省级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在线精品课程,获批25个1+X证书试点项目、19个考评站点,主编“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7部。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0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2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53人,“双师型”教师占比76%。立项建设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拥有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湖北省“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现有楚天名师1人,“楚天园丁奖”1人,荆楚好老师1人,省“三八红旗手”1人,省先进工作者1人,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人,省级“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26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

    学校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在全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得一等奖29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8项。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16项;在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49项、二等奖56项、三等奖40项。学生在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6项、三等奖4项;在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11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52项。

    学校建有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市级研究平台6个,获得各类科研成果奖217项,其中省科技进步奖3项、市科技奖9项、市社科成果奖15项。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资格。


    校园配置
    更多

    4-6人/间

    3个食堂

    有独立卫浴

    有阳台

    有校园网

    奖学金设置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0:58
    更多
    奖学金设置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五)单项奖学金;

    (六)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占学生总人数的

    2%

    奖励金额1800元

    二等:占学生总人数的

    2%

    奖励金额1000元

    三等:占学生总人数的

    3%

    奖励金额600元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总人数的2% 奖励金额800元。

    (五)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奖励)的学生,奖励金额400元。

    2.技能优秀奖:用于奖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在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8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2000元、优秀1000元;省级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优秀500元;市级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优秀200元(奖励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两人(含)以上组队参赛获奖者按上述标准以队为单位核发。

    3.学术论文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制作(发明)的学生一次性奖励800元。二人(含)以上合著发表术论文、三人(含)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制作(发明)获奖者按上述标准的1.5倍核发。

    4.十佳青年奖:被评为学校十佳青年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5.优秀毕业生奖: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500元,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200元。

    6.见义勇为奖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及人身安全做出贡献者,在防盗中勇抓盗窃犯者、智斗歹徒者,可获见义勇为奖,奖励200-1000元/人。

    7.竞赛优秀奖

    参加国际或国家级英语、计算机、文艺、体育、绘画、书法等竞赛,在竞赛中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奖励600元;获二名(二等奖)者奖励400元;第三名(三等奖)者奖励200元。

    (六)新生奖学金

    对填报我校第一顺序志愿(志愿表上第一位),并于录取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登记完整信息的高分考生,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超过本科资格线100分以上(含100分)的考生,奖励10000元;

    2.超过本科资格线50-100分(含50分)的考生,奖励3000元;

    3.超过本科资格线50分以内(含达到本科资格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

    4.低于本科资格线10分以内(含10分)的考生,奖励1000元;

    5.低于本科资格线10-20分(含20分)的考生,奖励500元;

    已享受了政府全额资助学费的乡村医生订单班学生奖励金额减半。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优先。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1.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必须分别在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范围以内,并从高往低按序评出;

    2.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者,必须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必须获得本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通过省英语三级考试者优先。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本学年度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3.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威信高。第四条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应当在符合学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省英语三级考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年不得同时获得。

    (三)同一年中单项奖学金不重复计奖。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2.上一学年考试、考查和实习实训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单项奖学金不受此条限制);

    3.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4.综合考核不及格者;

    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评优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各二级学院成立二级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其成员自定。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一般安排在每年10至11月份进行。

    (二)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

    (三)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评优领导小组;

    (四)学生本人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参评奖项申请,并填写报名申请表并附个人书面材料(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单项奖不在限制之列)。

    (五)各二级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表及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初步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确定正式名单附相关资料报学生工作处。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各二级学院还需将个人书面材料同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评选结果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第七条 表彰形式及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原则上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二)奖学金实行两级管理。校级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各二级学院评选出的单项奖和优秀干部,由各二级学院自行表彰。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院系设置
    学院专业
    农学院动物医学专科园林技术专科现代农业技术专科畜牧兽医专科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科
    建筑工程学院室内艺术设计专科工程造价专科市政工程技术专科建筑工程技术专科村镇建设专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科
    机电工程学院化工自动化技术专科工业机器人技术专科应用化工技术专科新能源汽车技术专科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
    电子信息学院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科工业互联网技术专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计算机网络技术专科
    经济管理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科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科现代物流管理专科电子商务专科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科
    医学院临床医学专科医学检验技术专科医学美容技术专科口腔医学专科口腔医学技术专科药学专科
    康养与护理学院助产专科康复治疗技术专科护理专科老年保健与管理专科
    旅游与教育学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科学前教育专科旅游管理专科早期教育专科茶艺与茶文化专科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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